2020年7月5日,《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正式实施,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准入政策,江门市成为省内城镇区域落户门槛最低的地级市之一。一年多来,江门市户籍改革制度取得突出成效。
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人口居住哪里,户口就登记到哪里”成江门户口登记新常态。江门市全面放开在城区、建制镇的社区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省内外群众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材料(就业、创业、居住、亲属或学历等任何一种佐证材料)即可向该市落户地“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或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口迁入。同时,申请人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可随迁。
畅通渠道,简化流程
在江门无自有房产合法产权的申请人,可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落户在亲属、朋友家庭户。全市各地在社区地址设置公共集体户,对申请落户社区公共集体户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庭户的,需征得就业单位或亲属、朋友同意。
公安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在登记人口信息内容时,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为主,若亲属关系等表述不清、婚姻状况等内容有变更的,则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江门落户新变化
夫妻投靠入户:不受婚龄限制。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不受年龄限制。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迁入城镇社区的,取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限制,取消只允许1名已婚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数量限制,取消只允许未婚子女随迁的限制。
学历型人员入户: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人员可以申请在城镇社区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在城镇社区居住、就业、创业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创业年限限制。
自有产权住所入户:自有房产合法产权在城镇社区的,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入(立)户;自有合法产权在农村的,本人可以申请入(立)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空挂户管理:在江门无自有房产合法产权的申请人,可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落户在亲属、朋友城镇社区家庭户。
户口登记材料:群众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居住(如租赁合同)、就业(如就业合同或人员参保清单)、创业(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亲属(如出生证或有亲属关系表述的户口簿)、学历(如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等任何一种佐证材料,即可申请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