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江门市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接到江门市救助站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两名自称流浪人员家属的群众来到救助站,要求认领站内救助的一名叫陈某元的流浪人员,救助站无法确认家属身份的真实性,遂求助。
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救助站了解情况。经了解,流浪人员陈某元于11月8日在江门市区某公园流浪,被热心市民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由于陈某元身上无任何身份资料,且神情恍惚,表述不清,民警一时无法确定其身份信息及个人情况。于是,民警一方面将陈某元送到江门市救助站暂作安置;一方面继续为其查找家人。经多方努力,民警从陈某元说话的口音中,分析其可能为湖南郴州人,但经比对后,却发现查无此人,但民警并未就此放弃,随后,民警联同江门市救助站联系湖南省郴州市民政局协助上门查证。
11月11日上午11时左右,两名自称是陈某元弟弟的男子来到江门市救助站,要求认领陈某元。为进一步核实身份,民警随即对陈某元及其两名家属进行DNA血样采集,并向其家属详细了解陈某元失踪情况。经DNA鉴定,证实陈某元与自称其弟弟的两名男子来自同一父系。
据了解,陈某元原名陈某苟,陈某元是小名,1965年1月出生,湖南省安仁县人,于1998年失踪至今已有23年。多年来,其家人多方寻亲无果。近日,其家人接到老家村委的电话称陈某苟可能在广东省江门市救助站。得知消息后,陈某苟(即陈某元)的两个弟弟立即动身前往江门市救助站与其相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