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法规函〔2023〕6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口、轨道交通)、水利(水务)、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能源主管部门,省及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招标投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管理,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就做好我省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0号)等规定进行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发布内容需包含国家和省规定的必要信息要素(详见附件发布模板)。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媒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发布信息需包含必要信息要素,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发布格式和上传文件格式,并增加项目发布必需的系统特性要素(如交易编码等)。
二、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需上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和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的系统生成的发布文件的扫描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由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媒介免费提供,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招标计划、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四、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计划、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布媒介和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对所发布的招标计划、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1.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模板
2.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模板
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模板
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模板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