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报来《关于江海区景贤初级中学申请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江海发改〔2024〕100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1号)有关规定,经开展成本测算,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意见等相关程序,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海区景贤初级中学(龙溪校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本批复作出之日起执行三年。
二、鉴于该校宿舍尚未投入使用,2024年秋季学期按实际入住月数收取住宿费,标准为90元/生/月。
请通知该校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期满前三个月内到你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