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关于江门市华侨中学申请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蓬江发改函〔2023〕2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经开展成本测算,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意见等相关程序,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华侨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元/生/学期。
二、以上收费自2023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请督促收费单位做好服务内容和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