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江门一中、培英高中、棠下中学、外海中学、礼乐中学:
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明确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其中:江门市第一中学、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1400元/生/学期;江门市棠下中学1330元/生/学期,江门市江海区外海中学、江门市江海区礼乐中学1250元/生/学期。
二、减免规定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和我市现行帮扶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减免。
三、收费管理规定
(一)严格规范收费管理。蓬江区和江海区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在军训期间(含学工学农)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不得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和其他任何费用。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具体退费规定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执行。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严格执行国家票据管理规定。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使用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对于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受教育者有权拒交,并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四)强化教育收费行为监管。蓬江区、江海区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对本地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执行时间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过去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