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水利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