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函》(粤发改价格函〔2024〕13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函(粤发改价格函〔2024〕1397号)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2〕1305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