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8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