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请示》(台发改〔2021〕29号)、《关于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开发改〔2021〕184号)、《关于调整鹤山市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请示》(鹤发改价〔2021〕1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62号令)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鉴于近年来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成本大幅上升,为保证屠宰加工业的正常运行,兼顾屠宰户、屠宰经营企业双方利益,在价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召开座谈会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的实际,决定调整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整标准。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58元/头。
二、以上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屠宰企业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