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表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收费标准)
备注:(一)不再区分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把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四个环节的收费,统一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按照“水消费量系数法”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说明:1.居民户一类是指由环卫部门负责上门收集垃圾、清洗楼梯和清扫内街小巷服务的居民户。目前主要包括蓬江、江海区的普通楼宇居民户和由环卫部门接管的,对其实行保洁管理的居民社(小)区。
2.居民户二类是指环卫部门不负责上门收集垃圾和清洗楼梯服务的居民户。目前主要是新会区普通楼宇居民户。
3.居民户三类是指环卫部门没有上门收集垃圾、清洗楼梯和清扫内街小巷服务的居民户。主要包括由物业公司实行保洁管理的小区:或村委会自行保洁管理的村委管辖范围。
4.行政事业类包括政府部门、医院、学校等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5.商业一类包括酒店旅业、浴足桑拿、洗车、超市、商店、 维修店、美容美发店等。
6.商业二类包括餐饮业、水果店、鲜花店等。
7.工业一类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机电五金类企业,谷物饲料植物油加工、焙烤食品、糖果、方便食品制造等食品企业,服装、鞋、帽制造,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木、竹加工:家具制造,印刷,文体用品制造,建材,建筑业,交通运输等企业。
8.工业二类指以自来水为原辅料类企业:包括印染、电镀、 线路板、饮料等制造业。
9.其它类指农贸市场、废品店、造纸厂等企业,以及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