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居民生活用气采用两部制气价,气价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分构成。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成本;计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运营成本(包括合理利润)。
2、居民生活用气计量气价实行阶梯式价格,引导居民用户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保持相对较低和稳定的价格;对于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按国家规定的1:1.2:1.5的比价关系确定。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实施居民阶梯气价的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三、分档气量及价格
居民用气计量气价部分第一档气量为0-360(含)立方米/年,第一档销售价格为3.5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360-540(含)立方米/年,第二档销售价格为4.2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540立方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第三档销售价格为5.25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的容量气价为1150元/户。
四、配套措施
1、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每户4人及以下),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如用气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档年户均用气量基础上增加84立方米。居民用户持有效证明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实地核实具体用气人数。
2、居民阶梯气价的计价周期以1年为周期执行。对于预购气(IC卡)用户,按计价周期内累计购买的气量执行阶梯气价;对于抄表后付费用户,按计价周期内累计抄表气量执行阶梯气价。气量在计价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自然年度时间抄表的,允许提前或延迟10天进行抄表,基数气量按天数折算。
3、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气价优惠政策。对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给予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6立方米,实际月用气量不足6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月用气量超过6立方米部分按阶梯气价标准收取。
4、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3.85元/立方米执行。
5、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适时调整各档气量和气价。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做好购(用)气量提示、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阶梯气价制度平稳实施。
附件:江门市三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2015年12月30日
江门市三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项目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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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气价 |
分档 |
气量 |
价格 |
第一档 |
0-360(含)立方米/年 |
3.50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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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
360-540(含)立方米/年 |
4.20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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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
540立方米/年以上 |
5.25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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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3.85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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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气价 |
1150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