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开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鹤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经成本监审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制定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管道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基准价为0.80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配气价格。
二、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详见下表)。
现行价格 |
调整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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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用气量 4.10元/立方米 |
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 |
3.63元/立方米 |
年用气量200-500(含)万立方米 |
3.75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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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气量200(含)万立方米以下 |
3.95元/立方米 |
注:以上价格为最高上限价。
三、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从2019年6月30日抄见气量起执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同时要强化服务,切实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