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地方税务局,中央、省直驻江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整体竞争力,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第十四届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公布了《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5版)》的公告,现就公告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发布《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5版)》是保障我市经济平稳发展,营造和谐营商环境,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得力的措施,认真落实执行《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5版)》。
二、精心组织,确保落实
(一)相关执收单位要严格对照《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5版)》向企业收费,企业有权拒缴清单以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压减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安排工作经费。其中按实事求是原则确需属于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各执收单位不能因免征收费而影响正常履行职责和正常工作。
(二)清单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收费减免范围为2015年5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免征对象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单位。
(三)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所有权登记工本费对个人收取的,同样实行首次办证免费,补办收费的政策。
(四)全市堤围防护费缴费比例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10%从税费所属期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五)堤围防护费单个企业的年度征收额200万元封顶征收,是从税费所属期2015年起,对单个缴费单位在一个税费所属期年度(例如所属期2015年1月—12月)内,堤围费缴费额最高200万元封顶征收。当年已封顶征收堤围防护费的缴费单位,应继续按规定随税申报堤围防护费。对于2015年4月30日前缴纳税费所属期2015年的堤围防护费已超过200万元的单位,按退库流程办理退费。
(六)请各执收单位做好收费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收费公示牌、收费软件的及时更新。
附件:《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江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5版)〉的公告》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