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江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游泳场)停车场收费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的规定,我局对你中心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经实地勘察、成本测算和听取各方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进入江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游泳场)停车场的小车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
二、江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游泳场)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残疾人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以上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你中心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和票据开具指引等宣传解析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附件:江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游泳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 件
江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游泳场)
停车场收费标准
江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游泳场)
停车场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