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市政府北门、市财政局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进入市政府北门、市财政局公共停车场的小车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
二、市政府北门、市财政局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以上标准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至2020年1月31日止。在试行期间,你公司每半年必须将收费情况报送我局。同时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