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商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有关要求,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全面公开透明,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现将《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目录》公开的范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含邀请招标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有关信息公开事项名称、内容、时间和方式等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落实信息发布责任人员,强化信息报送和审核,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相关招标投标信息发布。
二、各部门以及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要按照要求明确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领导分工等,落实监管职责。二是要对外公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按照规定受理和核查处理相关招标投标信息发布中的投诉举报。三是要强化对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日常监管,对不按照规定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的行为,依法纠正和处理。
三、市发展改革局将按照省的要求建立我市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对招标投标信息发布中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查找有关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提出建议措施,并联系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我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及其监督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水务局
江门市商务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