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江固废字〔2018〕76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方案论证及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现行的6.6元/公斤调整为6.15元/公斤,按月计收。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价格包含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四个环节。
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公司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内,与受委托处置的医疗机构商定具体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重新签订处置服务协议。
三、你公司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的收集、交接、处置登记制度与日台账,做到收集、处置账物相符;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安全收集、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加强与地方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周边群众的主动沟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进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鉴于成本监审报告中你公司2016年成本数据未能完全反映真实成本,经调价方案论证会研究,待2018、2019年度成本数据更新后,再重新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五、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请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