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推进区域节能评价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5日
江门市推进区域节能评价改革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节能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领域开展区域评价改革试点,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效率,加快项目落地,根据《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江门市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区域节能评价(以下简称“区域能评”)是在能源“双控”目标〔能源“双控”目标是指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和能耗强度降低(万元产值能耗)〕任务可落实的区域内,通过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一般为5年)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总量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并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二)基本原则。严守“双控”目标,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建立本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 分类管理+ 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提高能评效率,通过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能评管理,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以承诺备案表替代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强化过程监管,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前、投产运行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予以惩戒。
(三)改革目标。在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探索区域能评改革,建立区域能评取代项目能评的体制机制,探索出既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又实现节能审查高效审批的新途径。
(四)试点区域。江门人才岛作为市级试点区域。各市(区)可根据本方案,确定本级试点区域。
二、工作责任
区域所在地市(区)政府是区域能评的总体负责单位,负责落实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落实区域能评改革试点任务和节约能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区域管理机构(一般为园区管委会,或者区域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是区域能评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区域能评工作,根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并根据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区域用能管理。
区域所在地节能审查部门(一般为区域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或其区域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为区域能评的审查主体,主要职责为分解下达区域节能目标任务,对区域能评进行审查,形成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意见;组织开展对区域用能管理的监督指导。
区域所在地节能监察机构(设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相关节能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际能耗水平等承诺内容进行专项监察。对达不到承诺内容要求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区域所在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职能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建筑节能标准和承诺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对未按建筑节能要求建设的,督促进行整改。节能监察机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节能监察机构。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全市区域能评工作的管理主体,指导试点区域开展区域能评。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区域节能报告
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区域节能报告主要包括一个时期内该区域的能源消费强度和用能总量等控制目标,提出区域内项目分类管理原则、能效标准依据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的对策措施,建立节约能源、用能承诺、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以及新增用能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根据区域内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区域节能报告在执行期适时进行一次集中调整。
(二)制定区域负面清单
以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行业,节能评估省管权限项目,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为基础,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内的行业为重点行业,其余行业为一般行业(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
(三)实行行业分类管理
区域内的一般行业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一般行业项目投资主体向管理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提出能评备案申请。承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监管的依据。
区域内的重点行业实行节能审查: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和省相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域内的一般行业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节能审查部门、节能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节能承诺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承诺内容和相关规定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区域所在地节能审查部门对照项目备案承诺内容,就项目涉及的产业政策、生产工艺、主要用能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内容的一致性进行核实,开展节能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运行。未通过节能竣工验收的,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运行。在项目投产稳定运行后,区域所在地节能审查部门负责不定期对项目实际能耗水平等承诺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区域所在地节能监察机构负责不定期对项目进行专项监察。对达不到承诺内容要求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相关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的要求执行。
区域内的重点行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四、工作程序
(一)节能评估
1、开展节能评估。区域管理机构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区域节能报告。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区域用能摸底调查和分析,提出区域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区域节能报告基本内容详见附件1)。
2、完善区域节能报告。区域节能报告送评审后,区域管理机构和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区域节能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区域节能报告报批稿。
(二)节能审查
1、组织评审。节能审查部门收到区域节能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2、出具审查意见。节能审查部门根据区域节能报告报批稿、评审意见、区域节能目标任务、能耗水平等,对区域能评内容和评估结论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包含区域节能报告是否通过、区域用能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负面清单、节能措施等基本内容。
(三)承诺备案
通过节能审查的区域,负面清单以外的一般行业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域所在地节能审查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附件2),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区域所在地节能审查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对照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总量控制目标、负面清单等内容,对符合要求的实行备案管理,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
(四)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进行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区域要高度重视区域能评改革工作,切实负起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改革目标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对区域能评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落实工作责任
试点区域能评实施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区域能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并根据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区域用能管理,每年度形成区域用能专项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试点区域所在地节能审查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区域能评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做好能源“双控”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蓬江区政府要加快江门人才岛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强化政策保障
对于试点区域,探索单独下达区域用能指标。试点区域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各类节能减排资金。试点区域要积极推进高耗能项目用能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为新上项目提供资源保障。为支持市级试点区域的改革工作,江门人才岛的区域节能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蓬江区政府等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各市(区)根据本方案开展的区域能评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作统筹安排。
附件:1.区域节能报告基本内容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备案表
附件1
区域节能报告基本内容
一、区域用能概况及产业规划
分析区域用能概况,包括能源供应条件、运输能力、现状负荷(容量)富余程度,功能网络(包括电力、热力、天燃气、水等),区域余热、余压等资源。分析区域产业规划,根据区域已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分析本区域产业总体定位与发展方向,项目引进原则、鼓励引进的项目和优先发展的行业、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
二、区域能源“双控”目标
根据区域所在地节能审查部门分解下达的考核期节能目标要求,结合区域内行业用能特点,确定本区域统计考核期内用能总量、增量及用能强度下降量,评估包括一个时期内该区域的能源消费强度和用能总量等区域能源“双控”指标目标。
三、区域负面清单
以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行业,节能评估省管权限项目,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为基础,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项目能评管理。
四、区域能效标准
根据区域内现有企业工艺技术水平,摸清区域内不同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能效现状。对照国家、省、市已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能耗标准,对区域内各行业能效现状进行对标。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推出一批区域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的行业标杆,不断促进区域能效水平的提升。
五、区域节能措施
落实区域内不同行业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主要指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具体节能措施。落实各项节能管理措施,包括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措施等,不断提高区域能源利用效率。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项目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单位 |
(盖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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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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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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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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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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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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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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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 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 (等价值/当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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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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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 种类 |
计量 单位 |
年需要 实物量 |
参考折标 系数 |
年耗能量 (等价值/当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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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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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的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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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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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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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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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 2.本项目不属于区域能评确定的负面清单范围。 3.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4.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水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执行限额标准或地方能效指南)。 5.本项目达产后总用能量控制在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以内。 6.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 7.本项目新增变压器容量为,新增变压器型号为。 8.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9.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区域能评报告》以及审查意见中的要求。 10.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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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