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卫生监督所:
报来《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关于修改业务用房扩建土建工程概算项目内容的函》(江卫监函〔2018〕128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市府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事项协调会纪要》(〔2018〕29号)精神,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由85万元调整为153.25万元。其中:设计费调整为6.91万元,建筑工程费调整为138.48万元,监理费调整为2万元,其他费用调整为5.86万元。
二、其他按江计综〔2004〕1号执行。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