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江门市绿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的规定,经成本测算,现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绿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试行标准为: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为0.80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
二、请通知收费单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
三、以上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