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福泉奥林匹克学校:
你校报来《调整学杂费收费标准申请》收悉。根据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的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及听取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小学、初中学杂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收费标准:
1、小学学杂费由现行收费标准5500元/生·学期调整为7270元/生·学期。
2、初中学杂费由现行收费标准6500元/生·学期调整为8160元/生·学期;
3、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或退回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江门市发改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1〕725号)、原江门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转发关于暂停部分教育收费项目的通知》(江价〔2013〕81号)、原江门市物价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代购教辅材料收费问题的通知》(江价〔2014〕25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调整后的学杂费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其他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学杂费调整从2018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请你校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