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5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将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及清理规范后的收费目录清单情况,于8月26日前反馈我局(价格科)。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