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新会区、江海区、鹤山市、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广东省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粤能新能〔2019〕44号)要求,江门市发展改革局联合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于11月下旬,对我市平板玻璃、制革、钢铁等企业实施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你们通知相关企业按照要求提前进行自查,并于11月18日前将企业能耗专项监察自查报告提交江门市发改局。
二、请你们通知企业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并派出人员参加现场监察。如企业法人代表不能参加现场监察,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现场负责人全权处理本次监察的相关事宜。
三、要求企业派熟悉生产工艺人员以及能源统计、统计报表制表、产量统计、产量统计报表制表、原始记录统计(如:抄表员、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管理员)等负责人员配合现场监察。
附件:1.现场监察日程安排表
2.企业须提前准备的资料
3.平板玻璃、制革、钢铁行业能耗专项监察自查报告格式
4.授权委托书(模板)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3日
(联系人:市发改局 汤嘉文,3278630;市工信局 区志聪,3279719)
附件1
现场监察日程安排
附件2
企业须提前准备的资料
平板玻璃企业须准备:
1.现场监察时部分材料须盖章确认,公章需预留备用;
2.法人代表授权配合现场检查的人员需出具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现场提供你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2018年度能源消耗统计(用电、天然气、重油等)年报表、月报表,抽查各生产线该月份1-3天的能源统计原始记录。以及天然气、重油等热值检测凭证等;
6.2018年度能源消费统计年报和各生产线 1-12 月报表。企业2018年生产统计年报和月报,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生产统计日报;
7.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有关文件(能源管理制度等),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台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以及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等);
8.企业主要生产装备及用能设备台账(企业主要装备规格、数量,企业重要节能设施及投运情况等);
9.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皮革企业须准备:
一、现场必须备有的书面主要资料
(1)现场监察时部分材料须盖章确认,公章需预留备用;法人代表授权配合现场检查的人员需出具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立项批文及相关产能批复文件。
(3)2018年消耗的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年报、1-12月份报表。
(4)2018年生产产品统计年报、1-12月份报表。
(5)如果是重点用能单位,应备有2018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6)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消耗量的计量器具清单,及各种能源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7)主要生产设备台账
(8)能源管理工作管理有关文件(包括各种能源管理制度或相关认证文件)
二、现场备抽查资料
(1)2018年消耗的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日报,以及计量器具清单中各计量器具的手抄或自动录入系统的原始记录。
(2)2018年各月份电费结算单或发票,各月份水费发票,燃煤购买发票等,如果外购蒸汽的企业应备各月份蒸汽购买发票。
(3)2018年产品生产统计日报及其原始记录(如销售发票、产品入仓单等)。
钢铁企业须准备:
1.现场监察时部分材料须盖章确认,公章需预留备用;
2.法人代表授权配合现场检查的人员需出具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现场提供你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现场提供你单位 2018 年生产年报、月报,至少抽查3天的生产日报和原始台账原件;
5.现场提供你单位能源购入、消费台账(发票、热值化验单、报统计局的报表)原件;
6.请现场提供你单位上报的 2018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钢铁企业能耗情况自查报告;
7.现场提供你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清单、检定合格证书原件;
8.现场提供你单位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和运营情况相关资料;
9.现场提供你单位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主要节能措施和节能项目相关资料;
10.现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