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0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