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我市食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10.7%,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721号)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江发改价调〔2017〕29号)的要求,7月已达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经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发放江门市2019年7月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对象
2019年7月统计在册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户、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人•月)=当地同期月均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本市当月CPI同比百分比涨幅×调整系数,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850元/人•月,7月CPI同比涨幅为2.7%,调整系数为1.5。根据上述公式计算,7月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34元。
三、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安排
此次发放的为2019年7月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市(区)财政部门统一安排,请各市(区)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施,发放时请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