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垂直部门及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99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