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古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古兜温泉小镇调整停车收费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勘察,经研究,现对古兜温泉小镇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进入古兜温泉小镇停车场的机动车辆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
二、超过免费停放时间后,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按每小时5元/辆收取,每天最高收费20元。
2、大车及超大型车按每辆小时10元/辆收取,每天最高收费30元。
三、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你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