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二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调整我校初中学生学杂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经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及听取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初中学费由现行收费标准5500元/生·学期调整为7500元/生·学期;
2、学费包括学费、教科书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或退回费用。
二、学费标准调整后,你校要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应通过在校园显眼处设立收费公示栏、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公布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