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
送来《关于江门市江新联围加固工程立项的函》(江联围函〔2019〕6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区域防洪(潮)能力,根据市政府《江新联围加固工程推进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同意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组织实施江门市江新联围加固工程(项目统一代码:2018-440700-76-01-832018)。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加固堤防57.349公里,加固穿堤水闸28座,重建穿堤水闸4座,重建穿堤涵窦16座,重建排涝站4座,加固电排站2座,新建电排站8座,新建3.7公里连接通道,以及观测控制网与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关于报送江门市江新联围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江水函〔2019〕420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1521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2118万元,建安工程费27321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费1500万元,监理费526万元,其他费10056万元(其中:征地移民补偿费7086万元,预备费1550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1420万元)。
四、资金来源:由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统筹安排,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五、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六、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八、请根据本批复文件进行工程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和工艺,加强节能、节水管理等。
九、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江门市水利局审批,按基建程序报批后才能动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结果须报我局备案。
十、项目审批的相关依据:《江新联围加固工程推进工作会议纪要》(〔2019〕32号)、《关于报送江门市江新联围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江水函〔2019〕420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江新联围加固工程用地意见的复函》(江自然资函〔2019〕2191号)。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8日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新联围加固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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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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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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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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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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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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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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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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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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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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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