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送来《关于申请调整高新区文化广场人防工程投资规模的函》(江建函〔2019〕127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相关批示精神,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同意调整高新区文化广场人防工程(项目统一代码:2018-440704-48-01-804084)投资规模。
二、项目总投资估算由4724万元调整为5545万元,其中:勘察费31万元,设计费130万元,建安工程费4780万元,监理费114万元,其他费490万元(其中:预备费178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312万元)。
三、其余事项仍按江发改投资〔2018〕393号文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