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分类
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分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两类,正式项目是指已开工在建、或计划在2020年开工建设,或者计划在2020年完成前期工作的部分重要项目;预备项目是指在2020年不能开工建设,计划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开始土建施工。围绕“工业投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城市建设投资”三个千亿计划,2020年市重点项目计划继续分为交通、产业、城建等3大类,详见附件1、2,具体项目分类请参照《江门市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二、编报条件
申报列入202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二)2019年市重点项目计划的正式项目,除在2019年底前已建成(或可建成)或中止建设的项目外,均应结转列入2020年正式项目计划,以保持建设延续性。列入2019年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建设条件已经成熟的,均应列入2020年正式项目,在2020年继续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均应结转列入2020年预备项目。
(三)申报2020年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要求项目建设条件已落实(或者基本落实,预计在2020年可以落实),在2020年底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申报2020年前期预备项目,要求项目建设方案已基本确定。
(四)除房地产项目外,各市、区亿元以上项目均应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五)凡是列入上级考核范围、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等上级重点关注的项目,无论项目投资额大小,均应列入2020年计划,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情况。
(六)其他各地、各单位认为需要列入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
考虑不同行业及其建设规模标准,所列项目应是对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对推进地方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的项目,在计划初步编制阶段暂不设项目投资额下限,请各地、各单位充分挖掘潜力,争取尽量多的项目列入。除城市综合体,以及三旧改造项目外,普通房地产项目不列入重点项目计划。
三、工作分工
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统筹作用,各市(区)政府要统筹区域内重点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统筹行业内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各市(区)政府统筹区域内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区域内各级、各部门做好申报工作。
(二)请市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按照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等,统筹全市行业内全市(包括四市三区)项目,研究提出一批本行业重大项目列入计划,其中:
1.请市发展改革局统筹“交通类”项目中的“轨道交通网”项目;会同江门供电局统筹“产业类”项目中的“能源保障”项目。
2.请市交通运输局统筹“交通类”项目中的“高快路网”、“等级公路网”、“港口航道网”等项目。
3.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交通类”项目中的“市政道路”项目,以及“城建类”项目中的与城市品质提升行动相关的地下管廊、给排水、园林绿化、公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人防、城市燃气、保障性住房、三旧改造、城市停车场等项目。
4.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产业类”项目中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平台项目。
5.请市水利局统筹“城建类”项目中的水资源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6.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筹“城建类”项目中的文化体育项目。
7.请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邑大学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教育类项目,请市卫生健康局统筹医疗卫生类项目。
8.市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组织行业内项目申报、负责本单位组织建设的项目申报工作。
四、编报要求
(一)落实专人负责。重点项目是促进投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抓手之一,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重点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充分挖掘潜力,按照编报要求认真梳理筛选、审核项目,确保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各市(区)的沟通衔接,同一项目要保持编报内容的一致性。各地、各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请加强与我局(重大项目办公室)联系,及时反映情况,以便共同协力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三)认真填写项目信息。请各单位认真摸清项目的基本情况,按照附件1、2中的详细填表说明和指引,完整填写项目信息。申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以单个项目申报,尽量不要打捆打包,对于确需整体推进或在一定区域内的同类项目,可采用“总项目+分项目”的模式逐项列明。
(四)按时报送项目计划。申报计划文件及相关材料请务必于10月15日前报我局(重大项目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本发至邮箱:jmzdb08@126.com。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3日
(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3276630,传真:330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