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