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