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于2019年7月20日前按照文件附件2表格要求,填报清理后当地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报送我局(价格科)。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