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省能源局《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2019〕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按照我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目标进度要求,市直各单位、各市(区)2019年的目标任务为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同比分别下降2%、1%、3%。请市直各单位、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所属公共机构,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目标。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节能改造
重点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综合节能改造,积极开展以围护结构、空调、照明、电梯、食堂、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系统设备和区域的节能改造,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管控水平。全市推广并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个,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万平方米。请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各市(区)2019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4),推动所辖地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根据广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要求,2019年我市48%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我市60%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请各有关单位全力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积极参与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到2020年底,全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达到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标准(国家级或省级)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三)强化监督考核
请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2019年江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任务分解表》开展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提早做好预算准备,与能耗消费较高的公共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尽快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确保到2019年底我市能源审计工作完成80%的目标进度。各市(区)2019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
针对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请各市(区)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基础工作培训,我局将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统计会审。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2019〕26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府管〔2016〕13号)
3.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江经信节能〔2016〕133 号)
4.各市(区)2019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分解表
5.2019年江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任务分解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