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的规定,鉴于市区将要推行停车差别化收费,统一完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此,现就市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进入市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的机动车辆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
二、市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暂按现行标准执行。即:服务对象车辆,不分时段24小时以内按5元/辆.次收取; 非服务对象车辆,不分时段24小时以内按8元/辆.次收取。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该院停车场的,凭有效凭证只按一次计费。
三、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以上收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请你公司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