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报来《关于江门市社会福利院调整自费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江福〔2019〕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成本监审、方案论证、稳定风险评估和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你院自费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费养老护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分步实施,具体为:
(一)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能自理老人收费标准调整为500元/每人•每月;半自理老人收费标准调整为700元/每人•每月;不能自理老人收费调整为950元/每人•每月;特别护理老人收费标准调整为1350元/每人•每月。
(二)从2020年6月1日起,能自理老人收费标准调整为600元/每人•每月;半自理老人收费标准调整为800元/每人•每月;不能自理老人收费调整为1000元/每人•每月;特别护理老人收费标准调整为1400元/每人•每月。
二、新建松鹤楼床位费核定为700元/每人•每月,其他类别床位费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三、伙食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你院按保本原则自行制定
四、本批复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请你院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