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