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核,“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恩平店”、“鹤山市沙坪小吴蔬果店(新华市场)” 采价点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经营规模,经营品种较为齐全,具备设立信息员岗位条件及承担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的能力,符合申报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条件。我局拟选定上述经营单位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负责开展相关市场商品价格的数据采集和信息报送任务,现将拟定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信息公示(详见附件)如下:
1、公示期 7 天。在公示期内,各界群众可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在申请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资格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2、公示时间: 2024年8月6日至8月12日。
3、受理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测中心,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29000,联系电话:0750-3098029。
2024年8月6日
江门市拟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信息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