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评标专家不公正、不负责、不廉洁等问题。为加大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推动我省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公布一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以案普法,强化警示教育。
一、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
【案例1】某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专家梁某评分异常,存在对同类情形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经调查,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有人跟梁某联系,让其给某一特定标识的设计方案评高分,并给予了一定数额的好处费。梁某在本项目评标时给该特定标识的设计方案评了高分,评分明显倾向该特定投标人。已经对梁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没收收受的财物,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二、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案例2】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评标过程中设计组评标专家李某向设计组其他成员发表带有倾向性的言论。经调阅本项目评标当日录像资料发现,在评标开始前,综合组评标专家王某进入设计组评标室并主动与当时在评标室内的设计组评标专家李某攀谈,请其协助让有某特定标识的投标人中标。经调查,李某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向设计组其他评标专家发表倾向性的言论是为了完成王某的委托。以上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均存在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已经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评标标准不统一
【案例3】某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组评标专家李某对某一评审因素的评分异常,存在对同类情形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甲乙两公司本项目投标文件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该项评审要求,但李某给甲公司此项满分,给乙公司此项0分。经调查,李某在评审时对乙公司此项评分存在错误。李某在本项目评审中对不同投标人的评审标准不统一,对类似情形未作同等的评审。以上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均存在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行为,已经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案例4】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招标人反映,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组成人员配置表》要求土建专业施工员1名,需提供土建施工员相关证书。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提供了设备安装专业施工员证书,未提供土建施工员相关证书,但评标专家均给了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评审分数。经查,招标人反映问题属实,评标专家进行了复核,复核后改正了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评审分数,中标候选人排序发生改变。该项目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已经依法禁止该项目评标专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案例5】某房屋改造项目招标人反映,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取技术标前5名投标人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但该项目评标专家评标时将全部22名投标人参与评标参考价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错误。经查,招标人反映问题属实,评标专家进行了复核,复核后中标候选人排序发生改变。该项目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已经依法禁止该项目评标专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案例6】某改建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反映,该项目招标文件“专业人员的配备”评审项规定要求提供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方可得分。经核,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附其配备的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但评标专家给了该投标人该项得分,评分存在错误。经查,招标人反映问题属实,评标专家进行了复核,复核后中标候选人排序发生改变。该项目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已经依法禁止该项目评标专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