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双碳实验室: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征集工作 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4〕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征集范围包括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先进节能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江门市内的独立法人,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项目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规定,前期手续齐全,项目须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企业项目须于2024年8月底前开工,公共机构项目需于2025年底前开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请工业、住建、交通、卫健、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协助组织本领域申报,转发通知并汇总本领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请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并汇总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
(二)材料要求。请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可编辑电子版提交刻录光盘);请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能分工汇总项目单位申请报告于6月25日前报送我局。
(三)其他事项以省《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征集工作 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4〕203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裴巍,赵聪,0750-327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