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口腔医院:
发来《关于江门市口腔医院鹤山分院改造装修项目工程立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门市2024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同意实施江门市口腔医院鹤山分院改造装修项目工程(项目代码:2403-440784-04-01-283325)。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3210.6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装修、安装和配套工程等。
三、项目投资估算1833.2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402.92万元,设计费62.27万元,监理费31.59万元,设备购置费171.26万元,其他费用165.22万元(含预备费87.30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2025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六、代建单位: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口腔医院鹤山分院改造装修项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