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报江门序号66#鹤山编码5#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鹤发改〔2024〕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过往车辆用油需求,同意江门序号66#鹤山编码5#规划点建设加油站(详见附件)。
二、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县道、乡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12座)的要求。
三、请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本文件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加油站竣工验收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陆上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此复。
附件: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