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江门供电局,各有关能源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3〕3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