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江门市儿童福利院):
发来《关于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江门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楼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申请》(江福[2023]2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同意实施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江门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楼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06-440704-11-01-631008)。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为 9822.28平方米,主要是江门市儿童福利院康复楼一层至三层室内修缮,四层至五层卫生间及露台做防水,渗水抹灰面铲除重新做防水抹灰、改善康复楼周边环境包括楼前广场、周边道路。
三、项目投资估算934.4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795.18万元,设计费12.59万元,监理费17.66万元,设备购置21.20万元,其他费用87.78万元(含预备费44.50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 2023-2025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省福彩公益金、残疾人专项资金、捐赠资金等。
六、代建单位: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6日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江门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楼升级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