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开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鹤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等文件规定,经配气成本监审、气源成本调查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管道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基准价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66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配气价格。
二、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由4.15元/立方米调整为4.05元/立方米,下浮不限,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如政策或气源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适时调整。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同时要强化服务,切实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