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来《关于江门市甘化厂一期保护修缮项目工程立项的申请》(江国资规划函[2023]88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同意实施江门市甘化厂一期保护修缮项目(项目代码:2207-440703-04-01-483380)。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建筑及构筑物进行修缮加固及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工程,建筑总面积约13878平方米。建筑及构筑物包括现存的制糖车间及传输带、糖仓库、成品包装车间、单臂吊车的基础、外立面、梁板柱、门窗屋顶设备等的加固、补强、修缮、更新。
三、项目投资估算5807.6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4710.61万元,安装工程211.32万元,勘察费26.88万元,设计费208.08万元,监理费95.31万元,其他费用555.43万元(含预备费276.55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3-2025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省文化补短板专项资金,2019年“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增值税奖补资金,其余由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安排。
六、代建单位: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9日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甘化厂一期保护修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