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江门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海上风电项目有序规范开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广东省印发的《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8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江门实际,现就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竞争配置,选择投资能力强、经营业绩佳、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及创新能力强、诚信经营好的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我市海上风电项目,协同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链、新能源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鼓励技术进步、加快降本增效、促进产业发展”原则,开展江门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排名确定开发推荐企业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统筹确定开发主体。
三、配置范围
本次竞争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场址2个,规划装机容量共80万千瓦,均属于省管海域,采用集中送出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门川岛一海上风电项目。场址面积47km2,规划装机40万千瓦。
(二)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场址面积52km2,规划装机40万千瓦。
四、申报要求
(一)参与资格
1.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指定下属一家企业参与我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需提供该公司参与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
2.申报主体(含联合体各成员)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含主体所属集团)2022年以来在广东省及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
4.申报主体需承诺材料真实性。
5.申报主体是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有绝对控股企业(占50%以上股权),需提交联合体股比协议。
(二)申报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可以单独或组成联合体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同一牵头主体单独申报和代表联合体参与江门市海上风电项目申报的,在省内2023年省管海域项目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个(含江门项目)。
五、递交申报材料
(一)报名提交材料
牵头主体或联合体主体提交参加江门市海上风电竞争配置的函(详见附件),确认报名成功后领取海上风电竞争配置评分表。
(二)参与项目竞争配置的主体需递交如下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1)业主情况
申报企业(包括主要股东企业)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资产负债、股东构成、总资产、净资产,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绩、创新能力、诚信履约等内容。
(2)项目概况
包括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和投资构成,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参数、建设进度计划,项目综合利用设计方案,工程推进方案,运维拆除方案,送出消纳方案,集约用海用地方案,配置电化学储能方案,项目建设对地方经济、社会、节能降碳、环境影响分析等。
(3)其他竞争配置评分要求材料
2.证明材料
(1)企业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2)《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分表》中每一项指标自评分的证明文件材料。
(3)项目已取得的其他支持性佐证材料。
(三)承诺文件
1.项目业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文件。
2.项目投资承诺文件。
(四)有关资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10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报名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6:00时(北京时间)
(二)提交竞争配置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竞争配置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省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8号楼8117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 07503278613,13556985848
赵先生 07503278630,13672868229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