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2024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做好2024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征集范围包括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先进节能技术示范项目、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江门市内的独立法人,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项目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规定,前期手续齐全,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企业申报项目须于2023年8月底前开工,公共机构申报项目需于2024年底前开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请工业、建筑、交通、卫生、教育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协助组织本领域申报,转发通知并汇总本领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请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并汇总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
(二)材料要求。请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可编辑电子版提交刻录光盘);请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能分工汇总项目单位申请报告于6月16日前报送我局。
(三)其他。其他事项以省《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2024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 聪,0750-3278630)